近期台湾盛行Me Too运动,詹杰翔表示,若有遭受到强制猥亵、性交或拍摄性影像的受害者,建议不要因选择容忍或因羞耻感无法面对社会大众而沉默,而是迅速向司法机关提出告诉(发),以增加司法机关进行全面搜证的可能,减少加害者灭证的机会。若5年后或10多年后才行动,除非当事人承认外,否则 在司法机关的处理上,还是以证据为主,不会因主观说法就采信,需有客观证据的佐证,始有可能对加害者判刑。可放在这两年,在大家看过太多末世科幻作品后,这样的故事,未免显得有些中二和小儿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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